| 河西CBD详细介绍 |
河西CBD招商优惠政策
2007年12月31日前入驻河西CBD并符合我区产业向导的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在2007年12月31日前,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自2008年起,三年内,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南京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入驻河西新区CBD的金融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设立的一级分设机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南京市实得财力部分。
对于入驻河西新区CBD的金融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补助1000万员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补助8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对河西新区CBD金融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河西新区租房居住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补贴,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河西新区购买商品房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入驻河西新区金融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河西新区居住的,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由所在区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安排。
2007年12月31日后入驻的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展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和注册200万元以上旅游、文化、体育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给予40%的财政扶持。软件企业,前三年,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入驻我区的(企业)集团总部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三年还比增长每年不低于30%且三年后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其数量部分80%给予财政扶持。
人才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经营面积在 2000—3000平方米且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区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其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的,区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对要素市场和服务于要素市场的代理机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40%的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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